欧盟时间9月13日,欧盟议会以418票赞成、109票反对和111票弃权一读通过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案(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REDII)。在地缘政治冲突和愈演愈烈的能源短缺危机中,脆弱的欧洲依然牢牢擎住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旗。为了实现“Fit for 55”的目标,法案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升至终端能源占比45%,与“REPower EU”能源计划完全一致,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雄心不减,关于欧盟放弃“碳中和”的言论不攻自破!
2021年7月,欧盟提出“Fit for 55”(承诺在2030年底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的目标)一揽子新法案,其中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法案是重要的组成。2021年下半年以来世界局势风云突变,俄乌冲突危机带来了重大能源供应问题。为了加快2030年前摆脱对俄罗斯化石能源依赖,同时保证经济从新冠疫情中恢复,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替代步伐仍是欧盟最主要的出路。可再生能源指令助力欧盟建立可再生能源为基础、有弹性和有竞争力的循环经济(以下内容根据表决前法案文本和欧盟官网报道整理,最终内容以官方公布的法案文本为准)。根据气候目标计划,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在 2030 年需要增加到45 %,这也是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在官网公布的“REPower EU”能源计划的目标。尽管能源短期供应安全考虑以及相关行业利益诉求,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在40%和45%之间进行博弈,但此次会议将目标确定在45%的高值,这是继7月份欧盟议会的ITRE委员会在内部会议中将可再生能源目标强力回拨至45%之后,欧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雄心壮志再一次确定。根据“REPower EU”能源计划,2027年前欧盟需要在能源系统方面投资2100亿欧元。到2025年欧盟累计光伏装机将达到320GW,相比2021年接近翻倍,到2030年装机600GW。随着减碳要求的加强,欧盟可再生燃料使用量将快速增长,为了对生物质进行最优化利用,生物质应按照其最高的经济和环境附加值进行级联利用,按木质产品、产品寿命延长、再利用、回收、生物能源等先后顺序,生物质直接用于能源使用的量将降低。但欧洲鼓励非生物质基可再生燃料(绿氢为主)的发展,要求成员国应确保到2030年非生物基可再生能源制氢占工业中用于最终能源和非能源用途的氢气的50%;到2035 年,该比例至少达到 70%。交通领域低碳氢使用比例的目标要求翻倍,到2028年,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的份额至少为2.6% ,到 2030 年至少为5.7 % 。而按照“REPower EU”能源计划,到2030年,欧盟将实现可再生氢气生产1000万吨,进口1000万吨,以取代难以减碳的工业、运输部门的化石能源消耗。2030年建筑行业总用能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达到49%。建筑行业占欧盟总能源消耗的40%,且用气量占比较高。俄乌冲突以来,在建筑行业推行可再生能源替代和电能替代的急迫性空前强烈。成员国应增加在现场或附近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供暖和制冷份额,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自我消费、可再生能源社区、本地可再生能源共享和本地储能、智能和双向充电、其它灵活性服务(如需求响应)以及被动式、近零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据估算,多安装15GW的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每年就可以节省25 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用量;每安装 1000 万个热泵就可以额外节省120立方米的天然气,建筑可再生能源及电气化对于缓解天然气危机作用明显。工业占欧盟能源消耗的 25%,也是供暖和制冷的主要消费者,目前91% 由化石燃料供应。然而,50% 的供暖和制冷需求是低温(<200 °C),通过直接可再生电气化、工业热泵和地热解决方案可进行替代。至2030年,成员国应努力将可再生能源在工业部门能源总量(包括用于最终能源和非能源用途)占比最低年增长率为1.9%。区域供热方面可再生能源最低年增速需达到2.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在中低温工业供热中的应用,成员国应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替代物,以替代工业中化石燃料的供热应用,2027年前停止在低于200 °C的供热领域使用化石能源。交通方面,通过大幅增加电气化和氢能使用等措施,各成员国在既有路径基础上再降低16%的二氧化碳排放。成员国应通过激活所有部门、家庭方面的灵活性,以减少高峰电力需求。为此,成员国在其能源供应和气候计划中,2030年将峰值电力需求减少至少5% 的最低目标,以增加系统灵活性。成员国在确保电网稳定性和供应安全的同时,将间歇性可再生电力并入电网,通过开发储能设施、需求侧管理和电网虚拟电厂等解决方案支持间歇性可再生电力的消纳。其中,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节非常重要,预计到2030 年,欧盟将拥有超过 3000 万辆电动汽车,通过对电动汽车充放电的管理,确保它们能够充分促进可再生电力的消纳,从而以成本最优的方式实现更高的可再生电力份额。在各界质疑欧盟放弃碳中和目标的当口,欧盟议会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案一读通过,并且将2030年目标定为45%的高值,说明应对气候变化在欧盟国家内部仍是核心共识,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欧盟加强自身能源安全的核心途径。在各成员国、各利益相关方不断角力的过程中,强烈宣示了欧盟坚定不移推进碳中和步伐的决心。客观来看,欧盟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有很大优势,也取得了让国内同行艳羡的成果,但2030年实现终端能源45%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仍需努力。2020年底欧盟可再生能源占比约为22%,也就是说2030年前欧盟可再生能源比例仍需提升1倍,而从潜力来看其主要途径仍是发展新能源。截止2021年底,欧盟风电装机达到2.3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9亿千瓦,新能源电量渗透率已达到17.5%,要实现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标,2030年新能源发电量估计需要增长超过2倍。
图1.欧洲(上)和中国(下)各类能源占比,数据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22欧盟当前全球第一的新能源渗透率,得益于各国较为均衡的电源结构,气电、水电占比较高使电力系统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同时各国通过电网互联,利用用电时差实现电力的互补共济。但尽管如此,要实现2030年前风电、太阳能增长超过2倍的目标,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仍显困难。
图2.欧洲(上)和中国(下)各种电源电量占比,数据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22
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实现能源电力脱碳的最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占比大幅低于欧洲。尽管中国新能源装机总量已超越欧盟,但电量渗透率仅为欧盟的2/3。不过考虑我国煤电为主要调节性电源,其灵活性较差;同时我国能源资源与负荷逆向分布特性等问题,我国新能源取得的成就堪称举世瞩目。但我国要以新能源发展为主线,推动能源电力零碳转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碳中和,相比欧盟其难度可谓倍增。中国以煤为主以及经济发展与能源使用仍难脱钩的国情,注定了我们要走一条更加艰难的“先立后破”的道路。首先是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并重,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仍需发展煤电、抽水蓄能、常规水电、气电等具有保障能力的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的容量充裕度和调节灵活性。其次需要完善新能源、新型储能和可控负荷等新型主体的主体地位与责任,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在接网和交易的对等主体地位,形成集中与分散并举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格局;在责任方面,通过“两个细则”对新能源功率预测与调节、电网安全支撑能力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立高可再生能源渗透率下电力系统的可靠防线;三是完善电力市场机制,构建相互衔接的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与绿色市场体系,对各类电源不同特性进行合理定价,用价格信号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环保等多维度目标中寻求最优解。